前十月大兴接诉即办综合排名全市第一

发布日期:2019.11.20

各有关单位: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是国土资源管理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发展理念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目前,我区2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保护好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核查,不得出现堆土、堆沙、违法建设等行为。特别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内大棚(见附件),各单位要确保农业种植用途,看护房面积不得超标且无居住功能,棚内外地面不得硬化(不得铺设透水砖)。如发现疑似改变用途或超标准建设情况,要立即组织拆除、整改。近期,市级检查组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将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大棚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发现问题单位将移交市监察委。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2017年9月22日前完成整改。

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层层分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各村集体和农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要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力度,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在初发阶段。要将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时刻掌握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实地情况。对于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到位的单位,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各项公告制度,通过设立宣传牌、粉刷标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永久基本农田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法规,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群众管护基本农田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