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贵州省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2022年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培训会会议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第二批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拟采用投资补助(企业作为项目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政府作为项目投资主体)等方式对申报成功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范围涵盖《贵州省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涉及的项目,包括符合申报条件的健康养老小镇、产业集聚区等健康养老产业项目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类项目。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列入省级各类“十四五”规划项目;

省级发改部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库项目;

投资规模较大、在行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

作为招商引资引入,并纳入投促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4.列入全省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库。  

(二)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应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项目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四)已开工的项目,按现行规定需要的,应当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其他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  

(五)申报专项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项目投资规模不做限制。  

(六)项目已开工或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即可开工,原则上开工时间不得晚于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  

(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三、申报需准备的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1),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申报项目需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三)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四)申请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的,应提供经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估并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盖章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盖章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盖章件)。 

四、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按照《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护理型床位2万元/张,旅居型床位1万元/张标准予以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类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材料进行准备(相关材料应整理成文件夹并标注好序号),缺一不可,务必保证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  

(二)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健康养老小镇、产业集聚区等健康养老产业项目时,应将健康养老部分作为补助资金使用的主要方向,明确建设内容,例如新建、改建面积,床位数,购置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等。  

(三)项目业主单位申报项目时应注意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例如:总投资额为1亿元的项目,申请补助资金1000万元,需提供9000万元配套资金材料和已投入资金依据材料),项目申报成功后,按照目标绩效考核要求,项目业主单位需完成总体目标任务,而不是申请补助资金范围内的目标任务(例如:总投资额为1亿元的项目,申请补助资金1000万元,目标任务考核为1亿元工作量)。  

(四)对投资总额较大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可以将健康养老部分单独剥离进行申报,建设内容在《项目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中予以体现,须标明健康养老项目部分为总体项目子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可以使用总体项目文件作为支撑材料。 

六、申报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联系所属市(州)民政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请各市(州)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相关资料是否齐备。由各市(州)民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填报《贵州省2021年第二批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资料于8月12日前将电子盖章版报送省民政厅。  

贵阳市民政局联系人:王新;电话:0851-85822213  

遵义市民政局联系人:唐国成;电话:0851-27615762  

六盘水市民政局联系人:袁阳;电话:0858-8229871

安顺市民政局联系人:唐元刚;电话:0851-33223412  

毕节市民政局联系人:丁锡山;电话:0857-8227247 

铜仁市民政局联系人:李腾霄;电话:0856-5209672 

黔东南州民政局联系人:李江湖;电话:0855-8223031 

黔南州民政局联系人:吴琳:电话:0854-8198729 

黔西南州民政局联系人:夏春鸿;电话:0859-3233952    

附件:1.项目申请表.xlsx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xlsx  

      3.贵州省2021年第二批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