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属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地方实际、优化整合建设教师发展机构,构建高质量、专业化的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到2020年,评估认定一批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简称“发展中心”),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实现研训一体化。到2023年建设100所左右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简称“基地校”)。

(二)主要任务。通过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培训机构与教科研、装备、电教等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整合,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基地;促进地方政府、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共同构建师范生培养及教师职后教育一体化建设,实现融于一体,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并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功能,为区域内外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示范和服务。

2020年,拟计划在全省建设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50所、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10个。

二、推荐对象及名额安排

(一)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特区)中推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有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特区)的市州每个市州结合实际推荐1-2个。

(二)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在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和幼儿园中推荐;结合各地实际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及程序

(一)推荐条件。

“发展中心”和“基地校”推荐基本条件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愿申报,并填写《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4,一式三份),以及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目录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

2.各市州综合评审推荐。填报《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0年2月17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单位盖章后报送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贵州省名师名校长发展研究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未报送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3.省教育厅评审、审核。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认定,并授予“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或“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称号。

4.市州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各地各校申报表填报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无误,经查实填报信息不实的取消申报资格。近三年出现过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件的学校和县(市、区、特区),不能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两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省教育厅委托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省名师名校长发展研究中心对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进行指导、考核,并将对各地基地校和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考核内容,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三)经省级综合评审,纳入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范畴的,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资助,相应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比例配套经费,专项用于基地校和发展中心建设相关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财务管理规定和经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教育、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督查。

(四)省教育厅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6)和《贵州省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另文下发)要求,以及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的中长期建设目标和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将自动进入下一建设周期;考核优秀的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附件:

      1.“基地校”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基地校”和“发展中心”推荐条件.docx

      3.“基地校”申报表.docx

      4.“发展中心”申报表.docx

      5.“基地校”和“发展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

      6.贵州省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  炬   任明勇

电话:0851-85280302  邮箱:gzgpxmb@126.com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贵州省名师名校长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吴  敏  联系电话: 0851-86277577

电子邮箱:465479758@qq.com    邮编: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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