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和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根据省民政厅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目录编制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原则。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需提交材料

1.《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见附件);

2.有效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9年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及社会保险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5.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三、编制目录的程序

1.申报单位于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交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2.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于12月23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编制成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于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正式目录。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2020年将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人:沈驰  电话:85832746  邮箱:610184059@qq.com)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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