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林业

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我局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评审范围

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局直各事业单位符合工程系列林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执行《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587号)。

2.副高级认定资格条件:申报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基层基层评审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林业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2.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其业绩及学术成果须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3.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

4.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达不到以上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

5.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文件要求,今后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核实;申报人员已提供论文原刊的,不再要求提供论文检索证明。

6.2019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省人社厅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推荐审核

(一)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和《贵州省2019年度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附件4)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

2.单位推荐和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贵州省2019年度XX单位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5),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符合条件的方能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贵州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2019年度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拟于2019年10月中下旬在贵州省林业局网站公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表格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www.gzrs.gov.cn)。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日,报送地点:贵州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22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光丽、林风华,联系电话:0851-86572513、86505370

 

附件:1.贵州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贵州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4.贵州省2019年度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政策性审查表   

     5.贵州省2019年度XX单位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8月15日

1.贵州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doc2.评审表.doc3.申报花名册.xls4.审查表(2016版).doc5.公示表.xls6.个人承诺书.doc7.单位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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