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领发〔2020〕3号

各市(州)党委,贵安新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

按照《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黔委厅字〔2014〕6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第5批核心专家、第9批省管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公务员不能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厅级以上干部(除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师等外)原则上不能申报,其中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在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所在单位推荐,省人才办组织专家审核,也可列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一)核心专家申报条件

核心专家申报人选应在职在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技术创新或推广应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农业领域,长期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或推广普及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提出重大理论观点,或取得重大的政策咨询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

5.在教育教学领域,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

6.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临床诊治等工作,有重大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或诊治技术和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

7.在金融、财会、商务、法律等领域,有突出成果和重大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

8.在经营管理领域,通过重大管理创新或模式创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所在单位及行业改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在业内有典型示范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省管专家申报条件

省管专家申报人选应在职在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公认的;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为技术创新或推广应用作出重要贡献的;

3.在农业领域,长期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或推广普及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或取得重要的政策咨询成果,在省内相关专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

5.在教育教学领域,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6.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临床诊治等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或者诊治技术和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7.在金融、财会、商务、法律等领域,有显著业绩和重要贡献,得到业内同行公认的;

8.在经营管理领域,通过管理创新或模式创新,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所在单位及行业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具有示范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体育等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10.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直接作为核心专家进行管理的申报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两位获奖者,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项目结题验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结题验收),在Nature、Science发表研究性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国家级人才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或与上述同等次人才计划入选者,首次申报时可直接入选核心专家。

(四)直接作为省管专家进行管理的申报条件

国家级人才计划中除“杰出人才”和“青年人才(项目)”之外的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项目结题验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层次人才入选者,或与上述同等次人才计划入选者,首次申报时可直接入选省管专家。

(五)不列为申报人选的条件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申报人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2.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

4.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三、申报及审查审核程序

1.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申报,采取个人直接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https://rc.gzzzb.gov.cn

2.申报时间截止后,省人才办统一将申报人选全部申报材料转相关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进行审查审核,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以及研究确定的推荐申报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相关栏目。

3.未列入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的,由省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进行审查审核,并根据审查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列入申报人员名单。

四、申报对象的支撑材料

1.核心专家申报对象的支撑材料。近10年来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成果鉴定报告、已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

2.省管专家申报对象的支撑材料。近5年来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成果鉴定报告、已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

五、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将贯穿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2.本次核心专家申报,拟分为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科技、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五个类别;省管专家申报,拟分为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科技、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六个类别。

3.申报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3月21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联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万军,贺天鹏

联系电话:0851-85891312,0851-85892139(传真)

申报系统网址:https://rc.gzzzb.gov.cn/cms/index.html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