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林业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有关县(市、区) 林业局及森林康养试点基地:

       为认真贯彻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厅局联合印发《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黔林发„2019208 号)精神,根据原省林业厅印发《贵州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管理办法》(黔林产发„2018213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管理,提高建设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及管理

    为提高试点基地建设质量,及时将良好的康养环境向目标人群推送,省林业局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第二批、第三批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截止 2019 年底,2018 年建设任务基本完成,2019 年建设任务正在实施,预计 2020 6 月底前完成。为充分发挥监测系统的作用,对已安装并验收合格的试点基地,要求监测主机在每日8时至20时保持开机状态,确保数据及时上传更新省级监测平台,室外LED显示屏可根据季节、游客量等因素基地自行确定开机时间。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康养试点基地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森林康养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内容详见附件1森林康养基地有关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每年710日及翌年 110日,分别填报上半年及全年森林康养基地有关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 2020年试点基地申报材料

    20197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建立2020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对森林康养试点基地项目申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因各地申报材料不完整、表格内容漏项较多,为此要求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条件的建设单位重新申报,报送时间为315日前。

        四、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指导

    各市(州)、有关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要把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和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积极督促指导森林康养试点基地按《贵州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在3年试点期取得成效。

 

附件:1.森林康养基地有关情况统计表

           2.贵州省2020年度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森林康养)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省林业局外产中心郭金鹏,联系电话:0851-86570687QQ邮箱:1451133122@qq.com

 

附件1森林康养基地经营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贵州省2020年度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森林康养)项目申报表.doc

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康养试点基地管理及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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