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局、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防范物业服务行业风险,我局定于8月30日至9月10日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点检查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管理物业类型以及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经营收益情况等。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推行《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是否建立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是否建立内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等。

(三)企业经营情况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否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公示公共收益情况;承接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时,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协议方式承接住宅物业等。

(四)企业依法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有无违规违法行为;是否违规进行收费;是否妨碍业主大会的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承接物业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是否擅自利用业主信息获利;是否存在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情况;是否受过表彰或处罚等;是否加强房屋安全、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是否做好高层建筑物外墙、广告牌、阳台堆物等高空坠物易发区域的检查;是否做好空调外机支架安全管理、有无空调外机支架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按相关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做好防灾减灾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等工作;是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企业落实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是否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制定消防预案;是否落实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消防设备设施故障等紧急维护和更新情况。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七)企业落实“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情况

是否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是否有因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处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2021年7月30日前,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含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要求为企业须进行登记注册,并承接的有物业服务项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检查方式

检查以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自查和市住建部门现场抽查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档案、台账、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在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书面报告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物业服务管理处。市住建局将于9月10日至9月20日起开展抽查。

五、信息采集及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承接的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含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填报《×××区(市、县、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信息采集汇总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物业服务管理处(邮箱:1090202504@qq.com)。注:信息采集表请按附件的电子版填写,勿擅自改动格式。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